济南市明确规定,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客运交通港湾式候车站。 根据《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客运交通港湾式候车站。另外,第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公共客运交通用地和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改变其使用性质。 此外,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设施 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行业标准要求,候车亭应设有立柱、顶篷等设施,并设置坐椅、靠架等,各种设施应坚固、耐用、方便乘客。候车亭应挡阳光、雨雪,坐椅、靠架要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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