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2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孔景景) 坐在手扶拖拉机上过马路,在路面交叉处颠簸摔下死亡。记者21日获悉,曲阜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一路桥养护公司赔偿曲阜村民申某各种费用共计6万余元。 申某家住在104国道西侧,所耕种的土地在104国道东侧。2011年7月下午6时许,正值104国道翻修之际,申某乘坐其丈夫韦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下地收豆子返家途中,在横穿国道的交叉路口中间绿化带处,颠簸之下申某从拖拉机上摔下致伤致死。 当时,此交叉路口处未设立警示标志。死者家属将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公司诉至曲阜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赔偿申某的死亡补偿费用17万余元。 曲阜法院一审认为,作为104国道的道路养护、维修部门,该公司对其出现事故的正维修路段负有管理、养护责任,理应在维修中的交叉路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的安全防护措施。申某的丈夫韦某在明知104国道进行维修且路面不平整的情况下进行横穿,也存在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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