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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市场物流分拨中心通知货运车主离开停车场,引车主不满
“租的车位,凭啥不让停车?”
本报记者焦守广
  • 2012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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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分拨中心在香江市场一期停车场南部竖起请勿泊车的牌子。  本报记者 焦守广 摄
  8月7日,本报报道了香江市场商户和货运车主质疑物流分拨中心垄断一事。8月21日,市场内货运车主反映,分拨中心通知他们离开停车场。 
  香江市场业委会称,分拨中心与物业之间的委托合同未经他们认可,是不合法的。而分拨中心回应,合同符合相关法律,经法院认可,任何人无权更改。
  货运车主>>
“花钱租的车位,凭啥不让停车?”

  21日上午,于先生反映,他一直从事货运生意,在香江市场一期东北角停车场南边租了停车位。上周突然接到物流分拨中心的通知,要求他离开现有车位。“不离开的话就要加盟分拨中心,但我想自己跑,不想加入。” 
  于先生说,他和妻子都是下岗工人,货车是借钱买的,生意经营得还不错。“最近分拨中心抢占我们的车位,没办法,我们只好凌晨早起过来占车位。我一直按每月500块交停车费,物业都没说让走,凭啥他们有这个权力?” 
  记者看见部分区域已挂起了物流分拨中心的牌子,停的都是已加盟的货车。在停车场南部,支起了10多张桌子,每张桌子旁边都有三四名身穿“交运物流”字样的人员,在用电脑办理发货登记。
  记者了解到,由于车位被占,部分货运车主只好将车停到停车场东南侧运河沿岸。有车主抱怨:“听说加入他们后,要交30%的提成,我感觉太多了,就没同意。其实我原来生意很好,有不少老客户,现在一换地方,很受影响。”
业委会>>
“没我们授权,合同不合法”

  “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和认可,他们之间的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香江市场一期业主委员会一郭姓负责人称,2011年8月,负责市场管理的绿园物业公司与物流分拨中心前身“四海物流”签订合同,其中就有停车场的租赁。 
  该负责人说,2012年1月1日,第二届业委会成立,与绿园物业公司重新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规定:原业委会与物业的合同终止,履行新合同。“分拨中心与物业间的合同随即作废,这点物业也已经通知他们了。”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是为了维护商户权利,市场共有4000多商户,如今不少商户的货都发不出去。已经把此事写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停车场属公共区域,是所有商户共有的,他们强制别的货运车主搬走,根本就不合法。” 
  随后,该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关于交通物流分拨中心抢占东北停车场的汇报》,上面写着:2012年8月12日至今,停车场8号、9号、10号、11号等车位货车因无法正常经营,到处乱停导致受罚,每车损失近千元。恳请相关部门立即制止分拨中心的行为。
物业>>
与分拨中心的合同确已失效

  “按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有市场大项目时,我们必须要经过业委会批准,不然一切都无效。”绿园物业一宁姓负责人表示,前面提到的《汇报》的确是业委会联合他们共同制定的,现在分拨中心应该和他们重新签订委托合同,由业委会同意。“业委会代表所有商户,我们是为商户服务的。” 
  该负责人说,对此事他们做了《关于专营项目委托经营协议的情况说明》,上面写着:我公司于2011年8月与四海物流签订委托经营协议,是在物业服务合同许可之内。我公司与业委会于2012年1月1日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原专营项目委托经营协议也应随之变更或重新签订。落款为聊城绿源物业公司香江分公司。 
  该负责人称,他们还向物流分拨中心传达了《告知书》,“上面明确说了,分拨中心应停止在东北停车场开展的物流分拨中心工作,与业委会进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我们向分拨中心提出告知。” 
分拨中心>>
委托合同合法,业委会无权更改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物流分拨中心(现为四海物流管理),“近期我们已经对此事作了情况说明,他们所说的与事实不符。”该中心一名刘姓负责人称,业委会属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和任何决议的情况下,不能代表全体业主,没有法律效力。 
  该负责人拿出了他们的《情况说明》,上面写着:早在2011年绿园物业就与四海物流签署了委托合同,把市场内货运车辆管理、东北停车场及个别道路的管理、使用权委托给四海物流。“委托符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法院认定的,合法有效,业委会没权力私自更改。” 
  该负责人称,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几名业委会委员私签物业合同,因此,四海物流和绿园物业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 
  对于分拨中心收取加盟车辆30%提成,该负责人表示,收取这部分是作为企业的管理开支,符合法律规定。运输户自愿加入分拨中心,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停车场既然承包给我们,合理调整车位方便商户发货,这是正常管理,和业委会没关系。” 
律师说法>>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看业委会章程

  “如果没有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同意,委托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山东智祥(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东磊表示,对于物业行为,由于法律规定的没有那么详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一般都会制定一个详细的章程,遇到这样的纠纷,除了看相关法律,还应该根据业委会章程,来看到底是业委会还是业主大会的权力。 
  “法院并不能认定某一合同是否有效,除非双方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书判定。”修东磊认为,物业将经营权委托给某一公司,如果合同上加盖了业委会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代表所有业主同意,无法终止,除非全体业主集体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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