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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消防部门解释火车站小餐馆难过消防关
小餐馆消防审查近期有望“松绑”
  •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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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董从哲) 火车站周边餐馆难以取得消防手续而卡住了“工商营业执照”。针对本报21日的报道,济南消防部门表示,已经在为这些“九小”企业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问题“松绑”而尽力履职。
  22日下午,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王永祝接受记者采访。他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此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材料之一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而且《消防法》在第十五条里面规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公安部令,对“九小”场所(小餐馆、购物、住宿、医疗等)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明确由该场所所在的派出所进行。这仅仅规定了日常消防检查的分工,却没有明确指明,“九小”场所是否可以不按照“公共聚集场所”来申办行政许可。这正是多年从事法制工作的王永祝所关注的,他早就建议,对这些“九小场所”进行管理上的特殊对待,不必申办许可,而是日常监督检查为主。
  “很多从事餐饮等经营的单位租赁的是违法建筑,根本不具备这些手续,不能取得这种消防许可,这就是他们办证照难以过关的原因。”王处长说,“希望通过晚报告诉市民,在租赁房屋搞经营的时候,一定得先弄准这些房屋是否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工作中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王永祝告诉记者,为支持中小企业繁荣,为“九小”发展松绑,他们在最近第二次向总队等上级单位打了报告,希望通过省厅等机构,提请省人大等立法机关就此规定作出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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