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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家
  •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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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话题:劝酒需担责吗?
  近日,德阳一法院对一起酒后驾车引起的事故作出判决,邀约喝酒人和其他两名一起喝酒的人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三名被告因疏忽未尽到预见义务。
  自“醉驾入刑”以来,各地酒驾醉驾现象明显减少。不过醉驾事故同饮者是否应担责成为新的议题。不仅网上争得激烈,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做法也不同。今年2月,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规。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醉驾者同桌饮酒,且未尽到劝阻义务,将承担一定“连带责任”,一律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对醉驾事故,同饮者是否担责,主张的呼声不小,但主流意见仍倾向于不搞连坐。目前,从法律层面看,尚无直接的法条予以明示。各地有一些表态,但都还不能说是法律的意思,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尚需时间。不过,这些争议并非没有意义。
  主张担责者认为,醉驾事故触目惊心,很多醉驾事故与劝酒者有很大关系,一些地方劝酒之风很盛,法律应当规制。反对者认为,喝酒、劝酒都是人的权利,劝酒和劝酒驾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同桌喝酒的人都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谁还敢和别人一起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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