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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职业维权
患上职业病单位该埋单
  • 2012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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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程凌润) 针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和职业病问题,22日,青岛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戴相福做客青岛政务网,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他指出,劳动者诊断、鉴定尘肺等115种职业病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了解,目前国内法定的职业病共有115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青岛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戴相福介绍,用人单位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劳动者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后,应将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治疗。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戴相福称,劳动者经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仍可以获得相关的社会保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并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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