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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子费由2.5元提至30元
2012年08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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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06年3月31日印发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同时废止。根据新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月2.5元提高到每月30元。
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据《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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