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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三公”这个“麻烦”早就该找
  • 2012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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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绪才

  8月2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因湖南省宁乡县玉潭镇政府没有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廖红波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他吃惊的是,在起诉之前,对方对他的申请毫不理睬,有的镇政府官员认为他在“给政府找麻烦”。公民要求政府“晒三公”居然成了“找麻烦”,这从何说起?
  如果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三公经费”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这为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然,没有公开的自觉,公开“三公”就是“麻烦”。毕竟“三公消费”涉及的是吃喝招待、出国(境)、公车等费用,而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视这些费用为“不便公开”的内容,原因大概是:若是消费过高,公开出来,公众意见很大,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让“三公”完全“晒”在阳光下,必然有一种压力,再消费,就没有藏着掖着时方便了——我不愿意公开,你要我公开,怎么不是“找麻烦”?
  在去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而监督权以知情权为前提,以为公众要求公开“三公”是给政府“找麻烦”,说白了就是要将相关信息捂在黑窗之中,不让公众知情,不愿意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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