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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
12000元以下民事案只审一次
  • 2012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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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消息 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三审稿”)进行第三次审议。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草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
  草案还将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的门槛,由二审稿规定的1万元,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据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多数意见赞成作出这一规定,同时对如何确定小额诉讼标的额仍有不同意见。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建议对草案规定做出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案件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明确规定小额诉讼条件;二是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修正草案二审稿规定为“一万元以下”。
  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专家关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确定一个相对数更符合实际案件需要,规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按三审稿规定的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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