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热线点题>> “我这个小棚退了一年多了,开发商光给了退款收据,钱到现在也没给,三番两次去问,说是8月10日给,又没给,开发商就缺这18000块钱吗?”近日,福山区玉森明珠小区业主王先生遇到了这么遭窝心事。 记者调查>> 王先生于2010年5月在玉森明珠小区购房并买了一个小棚用于放置杂物,小棚当时购价为27092元。 因为小棚漏水无法使用,经与王先生协商,销售方万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实业)把小棚的购置合同收回。 万盛实业给王先生开出一张小棚的收款收据,并解释当下资金紧张,等有钱了再将小棚款退还给王先生。 王先生出于对房地产不景气的理解,便答应了。 到今年2月份交物业费时,王先生用未退还的小棚款折抵了2013年的物业费8000余元。万盛实业又给王先生开出一张折抵后的收款收据,收据上标明还剩18000余元。 8月份,王先生看到自己退了的小棚已经被卖出去了,心想这回应该有钱退给自己了,就去询问。万盛实业答应10日给退款,但到了10日又说没有钱给。 王先生有些恼火:小棚也被卖出去了,欠款什么时候能给? 23日,记者就王先生的情况采访了万盛实业销售部经理黄女士。 黄女士称退款一直在走审批程序,现在已经基本审批完毕,由于资金紧张,所以之前有所拖欠,剩余的小棚退款会于本月底之前给王先生。 本报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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