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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停工”广饶一宾馆被罚五千元
  • 2012年08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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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7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通讯员 任广杰 马云玲) 8月27日上午,广饶消防大队对辖区内的温鹤华宾馆处以五千元的罚款,案由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整好用。
  检查中,执法人员先后对辖区内的温鹤华宾馆、振兴商务宾馆等多家场所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当执法人员检查至位于广饶县兵圣路的温鹤华宾馆时发现,该宾馆多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都处于停用或者失效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无法有效指引人们逃生自救。
  广饶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温鹤华宾馆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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