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27日讯(记者 齐璐 通讯员 文金霞) 27日,文登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受理一起,因购买打折凉鞋不“三包”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8月20日,文登市民于小姐在文登市区某鞋店看到商家打折促销,便购买了一双女士凉鞋,打折后花了299元。可刚穿了一个星期,发现两只鞋子鞋面皮子与鞋底接口处明显开裂。随后,于小姐来到该鞋店要求换鞋,但商家却以“打折商品不退换不保修”的店规予以拒绝,并且声称已在销售单上予以注明,付款时于小姐是看到的。双方协商许久后仍然无果。 27日于女士将此事反映到城区工商所,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回于小姐购鞋款299元。 文登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若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该商家声称的“打折商品,不退换,不保修”属于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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