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省公安厅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8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中包括3起涉黑案件。 烟台王兴光 一审被判20年 近期,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对王兴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首犯王兴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王明岗等11名骨干和一般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7年至3年6个月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自2010年以来,该团伙通过非法开办沙场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将获得的经济利益用于购买违法犯罪活动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阻止竞争对手与其争夺沙场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抢劫作案1起,寻衅滋事作案10起,故意毁坏财物作案2起,非法侵入住宅作案1起,致7人轻微伤,抢得财物价值32.3万元。 威海李勇 二审被判13年 近期,威海荣成市人民法院对李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二审判决,首犯李勇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姜建松、杨鑫等13名骨干和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犯罪组织为“金字塔”式,组织结构严密。自2004年以来,他们长期以李勇办公场所为犯罪窝点,购买大量刀棍等凶器,以掠财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以恶逞强等手段,在荣成市多次实施打、砸等违法犯罪活动,共作案22起。通过插手拆迁、土方工程、强收娱乐业保护费、敲诈个体鱼贩和垄断物流行业获取经济利益。 莒南王文光案 29人被判刑 近期,莒南县人民法院对王文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窝藏罪等6个罪名,首犯王文光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其他28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自2005年以来,王文光先后纠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牟取暴利,以打砸开路,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插手竞标、承揽工程、控制市场等手段,聚敛钱财,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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