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9日讯(记者 邢振宇 通讯员 苏道义 王善义) 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规定,要求通过政府财政支持,鼓励有关学校和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业务。 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政府财政支持,鼓励职业培训学校和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业务。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组织参加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被养老机构吸纳就业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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