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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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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广阔

  开卡不花钱,挂失就得掏腰包。很多消费者在信用卡不慎丢失之后,第一时间就想到要挂失,但到了银行才发现,当初免费开的卡,要挂失的时候,却要付费。记者调查烟台各大银行的信用卡挂失费,最高标准是最低标准的3倍。工商银行信用卡挂失只要20元,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的信用卡挂失费则要60元。(本报8月29日B18版报道)
  现在刷卡消费的人越来越多,因此带来的烦恼也在直线上升中。虽然有些“麻烦”是消费者自身原因所致,但有些纠纷却来自银行。比如开卡的时候啥都好说,而且还免费,但是等到消费者不慎丢失了信用卡,需要挂失时却要被收取一笔或多或少的费用,而且不同银行之间收费差异还这么大。
  按照银行业内人士的说法,挂失的费用,不只包括卡的成本费,还包括各种管理费、服务费等。即便这种说法成立,但不要忘记持卡人是有知情权的,银行在收取手续费时,并未告知持卡人卡片的成本核算,完全是银行自定义,这明显有“店大欺客”的嫌疑。
  今年4月1日起,银监会规定各银行对服务收费项目要明码标价,烟台的银行也开始公示,但仅仅明码标价还不够,各银行的收费还是千差万别,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还是没有统一的规范去约束,说到底还是监管缺失。另外,收费明码标价了,但多少是合理的,多少是不合理的?对明码标价,公众有多大的监督权?如何监督银行标价的各个环节?主管部门如何保证银行明确标价的收费项目不含任何“水分”?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银行的收费项目之所以如此之多,除了银行善于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牟取暴利,关键是有关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监管层必须从制度上继续细化对银行业服务问题的监督管理,凡是涉及到消费者的服务性收费,都应该有标准可依,有条文可据,制定细化条款,不能让银行收费游离于监督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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