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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条措施力促聊城经济发展
多个条款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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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9日讯(记者 刘铭) 8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市工商局刚刚出台的29条促聊城经济发展的意见作了情况说明,其中多个条款在全省率先推出,大多数是在聊城市首次推出,有效期到2015年8月20日。
  聊城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忠贤介绍,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进全民兴业创业,经充分论证和多方调研,聊城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聊城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分三部分共计29条。《意见》第一部分是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成长方面的内容,有7条具体措施;第二部分是关于促进重点行业和企业做大做强方面的内容,有12条具体措施;第三部分是关于提供优质政务服务方面的内容,有10条具体措施。 
  “《意见》是为促进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而量身定制的,多个条款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含金量比较高。”刘忠贤说,这29条措施绝大多数在聊城市首次推出,如允许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股东进行投资,允许以股权投资设立集团母公司等。 
  该《意见》主要针对解决企业登记中实际问题而制定,是实实在在的措施,比如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出以知识产权作为新兴产业出资,允许以公司股权、商标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作为企业出资,允许债转股,免收小微企业登记费。部分条款较以前法律法规有新的突破,如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生活便利行业个体业免登记、允许个体工商户投资成立公司等内容,具有职能创设的前瞻性,符合企业登记发展的要求,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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