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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岛城运营机动车要办“环保户口” |
| 每一辆黑烟车都将被录入信息库,拒绝申报将被罚款三千元以上 | |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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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烟车对环境污染很大。(资料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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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9日讯(通讯员 孙钦法 记者 吕璐) 全市的运营车辆都将有一份“环保户口”。拒绝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单位,将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9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将全面启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核定工作。 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核定工作,每一辆黑烟车都将被录入信息库。本次开展的机动车排污申报的范围确定为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物流运输、工程施工、邮政快递、金融押运、配送速递、环卫垃管、超市购物及单位班车等十类车辆。 据介绍,今年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现场核定工作;机动车因更新报废等发生变化,须在15日内向辖区环保部门重新申报登记。申报时限规定原则上一年一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登记表》报所在辖区环保部门,每年3月底前完成现场核定工作。 机动车排污申报需要各单位如实填写《青岛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包括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机动车概况等内容,还有车辆基本情况,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环保标志类型等内容。据了解,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拒绝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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