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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幼儿园,不用再交暖气费
物价部门解释幼儿园收费新政,除保教费、住宿费外,幼儿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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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邱晓宇) 29日下午,青岛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于红军处长参加“网络问政”栏目,就青岛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等方面的工作与网友进行交流。 
  有网友提出,幼儿园在冬季向幼儿家长收取暖气费是否合理?于红军回答,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幼儿园收费暂行办法》,除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青岛市拟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作出相应规定,正式施行后,幼儿园将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暖气费。
  针对网友反映的目前民办幼儿园收费太高,普通市民供孩子上幼儿园负担太重,私立幼儿园的托儿费连年涨价等现象,于红军回应,随着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增加公办园的数量和采取措施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私立幼儿园给家长造成的经济负担也会有所缓解。
  按照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据了解,保育教育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含水电气暖)、业务费、房屋租赁费、修缮费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幼儿园收费备案时,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此确认幼儿园提报办园成本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据此对幼儿园的办园成本情况进行核实,当生均成本达到申请报备标准时,予以备案。 
  家长如发现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存在收费不合理的现象,还可拨打电话85911402向物价局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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