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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标,景区餐馆须关门
整治景区餐饮服务将出重拳
  • 2012年08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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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程凌润) 景区饭店食品卫生不达标将被淘汰。29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作客“网络问政”,针对网友关心的旅游景点餐饮服务问题进行了在线答疑。
  有网友提出,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经营?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或者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餐饮单位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何对旅游景点餐饮单位进行长效治理?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答,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要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有关要求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才能经营,对加工经营过程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青岛市食药监局将按照“规范、提升、淘汰”的原则对旅游景点餐饮单位进行长效治理,对有证的进一步规范,对无证的餐饮经营者,如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许可的标准,则限期整改,而整改后仍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将予以淘汰。 
  此外,青岛市将继续根据餐饮单位基础设施和食品安全状况,评定A、B、C三个信誉度等级,加强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餐饮单位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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