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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大病保险非常及时
确定大病病种应谨慎,可先试点再推广
  • 2012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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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大病保险制度,非常必要,可以有效减少因病返贫的家庭。”一直致力于医疗保险制度研究的山东大学教授徐凌忠表示,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现在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已可以得到比较好的保障,但仍有不少患大病的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非常及时,有利于切实减轻群众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不过,在看过《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他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意见指出,资金来源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这种筹资方式,要警惕引起参保人福利的‘隐性损失’。”徐凌忠进一步解释说,无论是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还是新农合基金,如果把其中一部分划拨出来为那些大病患者提供保障,其实是对所有参保人福利的“侵蚀”。
  他认为,政府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应列在基本医保之外,可以采取政府划拨专项资金或采取政府按比例配套的方式鼓励居民参保。
  此外,他认为,在确定大病病种时应当谨慎,“可以先选取几种病种,试点成熟后再推开。”他建议,在大病保险建立之初,可以先确定一个报销目录,然后逐步过渡到以病种付费,实行定额按比例报销的方式。 
      本报记者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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