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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年内第三次对苹果“开刀”
苹果维修合同仍有十条“霸王条款”
  • 2012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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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30日讯(记者 李岩侠 通讯员 于店刚) 记者从省消协获悉,自6、7月份,中消协与京津沪鲁等六省市消协联合发文点评敦促苹果公司修改《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中不公平格式条款之后,中消协30日第三次对苹果“开刀”,与六省市消协联合发文,指出《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中仍有十处“霸王条款”。
  省消协人士指出,虽然苹果公司对原来点评的部分问题条款做了修改,比如将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问题修改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将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问题进行了删除。
  但是,对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经论证,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中仍有十处规定“霸王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为此,中消协再次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消费者协会继续发布点评意见。记者看到,消协指证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最后,中消协和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郑重劝谕苹果公司”: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依法纠正违反中国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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