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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房子申请保障房,没门
烟台市住房保障预登记和年度复核工作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本报记者李园园
  • 2012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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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烟台市住房保障预登记和年度复核工作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对申报家庭按户籍实行个人诚信申报、街道初审、区级审核以及市级认定。同时,烟台市研发启用了新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两大信息系统采取联网申报、电子比对,确保申报家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层层把关,查出存在虚报、瞒报问题的家庭。 
明明名下有房,却填无房产
  在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记者了解到,有些申报家庭,明明名下有房产,却填无房产,这种瞒报行为被记入“黑名单”。 
  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有一三口之家,住在3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若该家庭如实填报名下的房产面积,达到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预登记条件,即预登记家庭属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但该家庭却填报的是“无房产”,故意瞒报,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也有的申报家庭,有宅基地或房产已预登记未办房产证,也来申请住房保障。
把房子卖了申请保障房
  有一申报人,名下曾经有房产,但已卖掉房子,现在无房产,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情况也属于虚报、瞒报行为。 
  申报人认为,申请保障期间没有产权房屋就符合无房条件。但卖房子的意图无法考证,是故意为了申请住房保障还是卖房钱作他用都有可能。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在申报之前,向申报人发放了《明白纸》,其中对于“无房户”进行了明确的限定。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从无”就明确限定了从来没有产权房屋。因此,曾有产权房屋的申报人属于虚报、瞒报。
将外快收入刻意隐瞒不填
  据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人介绍,有100多户申报家庭,没有如实填报,隐瞒了收入,被记入黑名单。 
  据了解,今年预登记在收入方面的条件是,预登记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26542元。预登记家庭成员是指预登记人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据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人介绍,在填写申报的过程中,有的申请人故意虚报同户口的未婚子女的收入,这都没有逃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法眼”。
  例如,有些家庭的未婚子女,除了工作单位发的工资外,平时也赚些外块,而申报人在申报的过程中,却隐瞒了外块收入,最终被刷。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人说,也有像此次被人举报的家庭一样,故意隐瞒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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