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职工遗属困难补助标准提升
按所在地分两部分,特殊情况者还有额外补贴
  • 2012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秦昕 见习记者 刘蒙蒙)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潍坊市自2012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病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共分两部分进行调整,提高和补发的待遇将于近日发放到个人存折中。
  记者了解到,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了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现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出调整。
  这次调整根据省有关规定,调整范围为潍坊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调整标准按企业所在地确定: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46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410元。    
  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记者获悉,本次调整待遇自2012年7月1日起计算调整,提高和补发的待遇将于近日发放到个人存折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