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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市民若有好的建议可于9月15日前提出
  • 2012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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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实习生 盖筱筱) 东营市新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对外公布,新出台的《东营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有了新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如果对新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9月15日前提出。
  据了解,新出台的物业管理办法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新办法列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新办法对很多业主关心的细节进行了规定。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交纳。
  新办法还对外来车辆小区停车进行了规定,临近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闹市区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一定停车费用,收费标准要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如果您对新物业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形成书面文字发送到dyjggl@126.com和dysfgjwyk@163.com,意见征求截至2012年9月15日。
>>名词解释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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