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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逾期一年,合同说要重签
新天地购物城开发商以“政府控房”为由让业主重签合同
  • 2012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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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4日热线消息(记者 杨万卿)潍坊市民李女士新买的房子逾期一年,当去索要违约金时,却被开发商告知,由于该房属于政府控制房,购房时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现在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新合同签订后,旧合同失效,而且不再存在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问题。
  开发商的这番话让李女士心里一凉,3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购房时,购房款31万元是一把付清的,如果当初开发商说合同无效,自己肯定不会买这套房子。原来,2010年10月14日,李女士在新天地购物城1号楼买了一处住宅房,因为正好有现钱,开发商还与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李女士注意到合同书签订时是一式三份,非常正规,而且合同书里写着2010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如果逾期交房,开发商需要按日赔付购房款总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便放心将房子买了下来。
  李女士说,开发商首次通知交房则在2012年2月份,算起来,违约金以31万元购房款为底金,逾期一年,应赔付2万多。忙完过年,李女士3月1日去物业办公室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提到了违约金的问题,说如果是自用房,可以用违约金抵物业费。到了5月份,开发商曾退给业主8800元的配套费,并表示等配套费统一发放完后,也会将违约金退还给业主。结果,到了7月份,当李女士再次来到物业办公室时,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却换了说法,“他们说物业费是物业费,违约金是违约金,违约金去找开发商要,跟他们没关系。”李女士这时觉得事情不太对劲。
  随后,到了今年8月份,李女士却收到了开发商的通知,催她重新签一份新的购房合同,理由是李女士所购买的房子属于“政府控房”,当时购房时,并没有正式的购房合同书,只能等政府解控后才能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也就是说,规定了如何赔付违约金问题的旧合同,在开发商口中已失效。“开发商说要签订新合同,需要把旧合同上交,旧合同不是无效吗?为什么还要交回去?”自己的房子变成了政府控制房,不仅需要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而且违约金也没有了。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李女士十分气愤,一直在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一直也没有签订新合同。
  记者针对李女士遇到的问题,咨询了潍坊市房管处,房管处负责人介绍,“政府控房”不得进行买卖,没有正规书面合同,签合同也会以正规网签而非书面的形式。李女士购房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有效协议,违约金赔付问题是两者达成一致签订的,房管局不会干涉,现应由开发商和业主协商解决。
  3日、4日,记者试图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售楼处的电话一直没有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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