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4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实习生 盖筱筱) 9月1日开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新国标中,时速不大于20公里的电动车不属于摩托车。这意味着超过这一标准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要挂牌和买保险。商家表示,在售电动车基本都超速,市民购买电动车挂牌和买保险不现实。 4日,记者走访了东营市多家电动车销售店,销售人员表示,以前就曾经出台过类似规定,不过由于争议太大没有实行,现在如果实行肯定会影响销量。沂河路上一家电动车销售店老板王先生说,他从事电动车销售十几年了,电动车的时速基本都大于20公里,“市民购买电动车就是为了比骑自行车快,20公里的时速比自行车快不了多少,消费者肯定不买账啊。”王先生介绍,他们在销售电动车时不再将限速器放开,但绝大多数的消费者都会想办法将限速器放开,“现在时速快的电动车能到每小时40公里。”新规定的实施,意味着一大批电动车变为了机动车。 早就将保险推广到电动车销售中的一家电动车销售店老板介绍,他们已经和保险公司合作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上保险,不过仅限于盗抢险。市民张先生表示,如果将超标的电动车列为摩托车,需要挂牌和买保险,他会重新考虑是否购买。 记者从车管部门了解到,目前东营尚未实施对电动车上牌的政策,新政策的执行需要上级部门统一协调安排。 电动车纳入机动车曾被暂缓实施 早在2009年12月,曾有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激烈争论。当时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本计划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发布后,业内人士分析称,按此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能需要履行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若认真执行该标准,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名工人将面临失业。 随后,中国自行车协会以及各地方协会先后向国家标准委递交申请,请求暂缓实施或撤销有关国标,并建议尽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当年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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