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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当被告 维权者很无奈
  • 2012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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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世华

  由于找不到“夺命水池”监护人,死者家属只好将水池告上法庭……在《没有单位承认拥有水池管理权,水池夺命无人管,家属要告水池》(《齐鲁晚报》8月22日)中报道了这一内容。由此可见,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被逼无奈,死者家属是不会出此下策的。
  8月15日的新闻《小水池短短4天内连夺两命中》中报道,两位市民“不慎”掉入水池溺亡,两个月过去了,竟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或单位承认拥有水池主管权,这是什么行为?如果上纲上线的话,这是极不负责的草菅人命行为,是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是“新官不理旧账”。不然,事情不会落到如此地步,不会让人怨声载道。
  退一步说,假如按照相关法律,这件“无头案”最终真的“找不着北”,笔者倒是建议死者家属不如模仿“高空抛物”来处理,即,可以像被高空抛物击中的受害者一样,一旦找不到肇事者,干脆将整个楼房业主告上法庭,由于他们共同承担受害者的一切费用。
  这样,就完全有理由将城建、规划与安全部门告上法庭,将政府职能部门告上法庭,告他们失职、失察、监管不力,告他们没有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没有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放在心上。单从法律层面讲,就像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历程所说的,水池不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另一方面,笔者却认为水池它不是没有“主人”,只不过,它的主人一直“不为所动”,甚至高高在上,得过且过,缺少悲天悯人的工作作风。
  将水池告上法庭是无奈之举,也给某些监管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这说明,现实中很多工作没有做好,做细,并且缺乏有效管理,以至漏洞百出,险象环生。否则,平白无故,好好的人不会掉到“突然”塌陷的深坑里,学生不会被围墙砸中。为此,如果政府职能部门不出来说话,不承担责任,本身就意味着“家长”不合格。
  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检讨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再设身处地,想一想死者家属“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奈悲剧。
  笔者想,无论是人民公仆还是产权单位,都要为“人命关天”负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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