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种情况下可收回廉租房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新浪微博
QQ空间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为打破廉租房“一住终身制”,暂行规定要求,在七种情况下,可取消廉租住户承租资格。规定设定的七种情形为: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经书面催告后2个月内仍不办理入住手续的;经书面催告仍不按时提供资料进行年度复审的;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
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