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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况下可收回廉租房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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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破廉租房“一住终身制”,暂行规定要求,在七种情况下,可取消廉租住户承租资格。规定设定的七种情形为: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经书面催告后2个月内仍不办理入住手续的;经书面催告仍不按时提供资料进行年度复审的;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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