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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理能力租户可转入福利机构
  • 2012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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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本报曾以《廉租房内老汉死亡多日无人知》报道世纪中华城廉租房小区,独居的孙老汉由于没有监护人,在家中死亡多日才被保洁员发觉。《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济南市民政部门负责为无生活自理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廉租住户提供相关服务,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孤寡老人亡故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将无生活自理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廉租住户转入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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