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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强制执行通知长清夫妇俩被判刑
  • 2012年09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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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7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王秀芳 魏红民) 长清一对经营工厂的夫妻,先是不理睬环保局处罚决定,后拒不执行法院的行政裁定,面对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仍然“淡定”无比,直到被拘留了还“抵抗到底”,最终被长清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李某和张某是夫妻,自2002年起在长清区经营一家淀粉厂。因为淀粉厂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就擅自生产,乱排脏水,夜间生产时还因为噪音太大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和休息,2009年11月11日,长清区环境保护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淀粉厂停产停业,并且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对于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李某在规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置之不理,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长清区环境保护局向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行政庭审查后,于2010年10月9日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淀粉厂必须履行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内容。裁定于当日送达李某,然而半个月过去李某依旧毫无动静。2011年10月21日,鉴于李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向李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缴款传票,要求淀粉厂三天内停止生产并缴纳罚款。李某仍然继续生产,不予理睬。
  对于李某无视法律权威的行为,长清法院于2011年10月26日将李某司法拘留。出人意料的是,李某被拘留后竟然还电话指使张某继续组织生产。2011年11月8日,法院将张某也进行司法拘留,后将两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长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张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公然对抗,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意识到自己已经犯罪要被判刑,夫妻俩泪流满面,后悔不已。鉴于两被告对自己所犯罪行十分后悔,且诚恳认罪并已履行法律义务,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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