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9月8日讯(记者 高洪超) 9月13日,由西霞口船厂诉荷兰西特福、芬兰瓦锡兰跨国官司引发的“中国法院有无管辖资格”一案,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此案的判决关系到中国造船工业,引发了国内造船工业界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 就西霞口船厂诉西特福、瓦锡兰发动机欺诈的跨国官司,日前,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建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潘剑锋和刘凯湘,在北京举行专题研讨会,一致认定瓦锡兰、西特福对西霞口船厂实施了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中国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四法学专家认为,这起纠纷不属于造船合同约定的仲裁事项,显属欺诈,中国法院有权管辖。 2011年12月2日,本报《威海一船厂起诉两跨国公司》一文报道了西霞口船厂接受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12500吨多用途船订单,装配西特福指定采购的两台芬兰瓦锡兰发动机,结果掉进“以旧充新”陷阱,遭西特福弃船,损失千万元。事发后,西霞口船厂以两大跨国公司诈骗为由,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跨国公司赔偿损失。 后来,两大跨国公司以中国法院无权管辖为由,在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定归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又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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