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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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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立山 7日下午,济南市动检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晚报有关动检部门二次收取检疫费的报道发出后,市动检所立即召集各区的动检部门负责人开会,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名负责人说,各区动检部门在不定期巡查中,可以对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冷鲜肉进行补检,并收取检疫费,坚决不允许向已有合格证明的冷鲜肉店重复收取检疫费。如果店主能够拿出收费当日的检疫合格证明,所收费用一律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这名负责人说,市动检所已经展开暗访调查,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尚未发现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却被重复收取检疫费的现象。下一步,他们将继续进行暗访,一旦发现重复收费情况,会按规定进行处理。“据我们了解,有些区的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你可以到区里详细了解情况。” 记者追问这项收费是否合法,这名负责人回答,收费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只是个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执法方式不当,下一步将加强对动检人员的培训并公布监督电话。 不过,在记者回访过程中,对于市动检所的说法,不少冷鲜肉店店主表示,作为更高一级的动检部门,给出这样的说法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一项站不住脚的乱收费,竟然被轻描淡写地说成执法方式不当。”一名店主反驳说,“第一,根本就不进行任何检疫,凭啥要收取检疫费?第二,从来没有听说过按月交检疫费的说法;第三,动物防疫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分证,才能证明肉是合格的。” “另外,让店主拿出当日检疫合格证明的说法是极不负责任的。”另一名店主质疑:“动检部门认为肉店存在证明缺失、违法经营的行为,所以收取检疫费。谁主张,谁举证,你既然觉得我违法,那应该是你拿出我违法的证据,凭啥先让我拿出不违法的证据?” “这么多年来,我几乎每天都进货,现在突然让我拿出8年前某一天的检疫合格证明,这要求显然有些可笑!”一名店主生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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