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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动检部门:
按月收取检疫费肯定不对
  • 2012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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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立山
  7日下午,记者就重复收取检疫费的问题致电历城区动物防检疫总站,一名张姓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
  记者询问,如果动检人员每月去冷鲜肉店收取数额不等的检疫费,到底合不合法?该工作人员说,动检部门作为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动物产品运输和销售进行不定期巡查,在遇到拿不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时,会要求对产品进行补检,如果补检不合格,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果补检合格,要收取一定的检疫费用。
  对于检疫合格证明的要求,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与其他区有所不同。历下、槐荫等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提到,经销商必须持检疫合格证明总证,为各个连锁店办理分证,冷鲜肉店必须持分证,才能证明自己的肉是检疫合格的。不过,这名工作人员说,虽然严格来说复印件是无效的,但为了方便各个连锁店,让经销商把总证复印一份,放在各个肉店也可以。
  记者追问,如果不进行补检,没有采取检疫措施,能不能收取检疫费?这名工作人员回答说,这种情况当然是坚决不允许的。“没检疫,怎么知道产品是否合格?更不能乱收检疫费了。”
  记者又追问,能按月收取检疫费吗?该工作人员回答,按月收费肯定不对,只能在当日巡查并且需要补检时,才能按照标准收取一定的检疫费。而且,检疫合格证明只能证明当日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所以按月收取检疫费不符合规定。他又补充说:“不过,你说的这些情况都是如果,不可能发生,我们的动检人员要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负责。”
  记者随后告诉他,现在有冷鲜肉店店主反映历城区动检人员存在这种行为,既有上门收费的,也有让经销商代收的。该工作人员突然改变语气说,“我们下边有十多个兽医工作站,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也是这些兽医站的人员由于培训不到位,出现的个别不当行为。我们这里不掌握他们具体的执法行为,市民举报的是哪个兽医站,你可以自行联系相应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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