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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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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日以来,本报连续发出《市中区动检所被疑二次收费》、《检疫费收多少竟然能讲价》、《稀里糊涂收费这么多年,到底凭啥依据》、《不光收检疫费,还向经销商乱罚款》等多篇报道,披露了济南市各区动检部门向冷鲜肉店重复收取检疫费的问题。遗憾的是,各区动检部门至今没有公开回应公众的质疑。 食品安全关乎民众健康,相关部门严格监管是应该的,但所有的监管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成为为本部门牟利的工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而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各区动检部门上门时,明确告诉冷鲜肉店主收取的是检疫费。那么请问,你们进行了哪项检疫?是否检查过相关合格证件?是否曾经提取样品?如果没有,我们不得不怀疑,有些监管部门是以食品安全监管之名,行乱收费之实。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检疫费居然还能讨价还价,这就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项合理、合法的收费。更让人忧虑的是,监管一旦蜕化成牟私利的工具,让合格的产品承担不合理的处罚,那么,为了追逐不正当的利益,这种监管会不会给不合格的产品贴上合格的标签呢? 自本报报道至今一周过去了,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再藏着掖着,应该站出来及时回应各方质疑,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对有关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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