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9日讯(记者 马云云)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获悉,济南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支队3名执法人员,多次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乱罚款,给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并在稽查涉盐案件时存在渎职行为。经查实,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盐务局将稽查涉盐案件的罚款数额与执法人员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祝某等人在稽查过程中扣留工业盐运输车辆后,为尽快处结案件并收缴罚款,在没有尽职查明货主的情况下,故意违反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以扣车手段迫使运盐司机或承运人承认自己为货主,按非法购销盐产品对其进行处罚,在收到罚款并没收盐产品后才放行车辆。自2008年以来,违规乱执法十余次,收缴罚款30余万元。 此外,祝某等人在查处李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食盐案件时,明知4人非法经营食盐均超出20吨已触犯刑律、应当移交有关机关立案侦查,却以罚代刑,仅对其处以高额罚款,不向有关机关移交案件,给正常的食盐市场管理秩序带来隐患。 经济南市纪委立案查实,该局副局长兼盐政稽查支队支队长祝某、副支队长朱某及中队长段某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