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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加强印刷业管理
  • 2012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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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王强 刘传祥)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近日,德州公安、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三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复印打字包装装潢等印刷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加强印刷业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将对打字复印社、印刷厂、包装装潢、标牌制作等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开展印刷行业专项整治。德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德州印刷行业的经营许可审批和经营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注册程序,规范经营范围,加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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