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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环境开始检查
  • 2012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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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韩学辉) 记者从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获悉,目前,该局正在对城区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陈列环境开展专项检查。
  德州市食药监直属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将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陈列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据了解,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的陈列环境往往不够重视,将有特殊温度要求的药品常温陈列,造成药品质量变质,引发药品不良反应。药店负责人在验收药品时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上规定要求,确保药品按温湿度条件储存或陈列,根据药店面积和经营品种设立相应的阴凉柜、区、库,设置温湿度检测显示仪器。药店负责人要每天上、下午两次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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