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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元手机“飞”了,只赔50元?
快递手机中途丢失,速递公司仅赔5倍邮费,顾客一怒诉至法院
  • 2012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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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递公司给王某出具的手机丢失证明。
文/片 本报记者 周衍鹏
  对网购的手机不满意,顾客快递退给商家,商家收到快件一看,手机不翼而飞。对此,青岛中通速递称因顾客未做保价,只能赔付5倍运费。目前,顾客已起诉速递公司。邮政部门建议,邮寄贵重物品时尽量做保价来减少损失。

顾客反映 3000多元手机不翼而飞
  王某在城阳某大学内经营一家电脑配件店,今年年初,他花了3390元网购了一部智能手机。收到手机后,王某感觉不太满意,就打算将手机退回。因为附近有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简称青岛中通速递)的一家邮寄点,他就在该邮寄点打包快递手机给商家。“包裹是我自己包装的,我还特意告诉快递员邮寄的是手机,让他留意一些。”王某回忆称。
  2月29日,他把包裹交给快递员,对方贴上发货单,收了10元邮费,然后就说没事了。此后几天,王某一直关注着快递的物流行程。过了三四天,他注意到物流行程上显示“包裹物品与实际不符,收件人拒收,完整退回”。王某联系商家后才得知,手机不翼而飞了,包裹里只剩下装手机的空盒子和一堆手机配件。“包裹明显被人拆开过,手机肯定是被人偷走的。”王某称。

速递公司 未做保价,最高赔50元
  拿着退回的快件,王某找到了邮寄点。他认为,既然是通过青岛中通速递邮寄的手机,那么手机丢了自然应该由速递公司全额赔付。邮寄点的负责人唐女士称,他们已经把快件运送过去了,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既然现在出了问题,最高可以赔给王某5倍的运费,也就是50元。“我肯定不接受这样的赔偿结果,可到现在过去了好几个月,也没人给我个说法。”
  9月10日,记者到青岛中通速递的这个邮寄点,负责人唐女士称王某的快件当时并不是由快递员亲自进行打包的,所以里面究竟装的什么物品他们并不知情。另外,由于王某并没有进行保价,因此公司没有义务赔偿损失。“我根本就不知道保价这回事,快递员也没有问我是否需要保价。”王某质疑。
  目前,王某已将青岛中通速递起诉至城阳法院。
部门说法 为减少损失尽量做保价
  记者了解到,关于快递行业的投诉有不少,主要集中在消费者在没有做保价的情况下,在货物丢失、破损时难以获得满意的赔偿。
  “很多人觉得,不值得花钱再去保价,可往往一旦出现了问题,消费者才想起保价来。”鞍山一路工商所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发货单上已经明示的内容,收递员没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做保价。
  省邮政管理局青岛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称,根据《邮政法》的规定,对于保价的快件,按照损失额度来赔付;对于不保价的快件,执行的是最高5倍运费的赔偿标准,快递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消费者5倍运费以内的赔偿金额。因此,邮寄一些贵重物品,选择保价是减少损失最有效的方法。只有足额投保,才能得到足额赔偿,许多人因为保价费过高而选择放弃保价,这样就很难减少意外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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