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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身俱乐部可按3%优惠征税
  • 2012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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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9月17日讯(记者 崔滨) 山东省政府17日发布《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的体育企业,培育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为此,我省对进入体育产业的民间资本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我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投资体育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国家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台球、保龄球项目经营活动,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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