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程凌润) 为推进全市千万平方米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青岛市政府专门出台政策突破孵化器用地瓶颈,今后将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以出让方式用于孵化器建设,以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 按照青岛市的政策规定,工业用地用于孵化器建设时,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分割转让,对各单位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的,按照孵化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孵化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允许孵化器在建工程(含仪器设备)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用于孵化器或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融资。对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孵化器的,三年内考核合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奖励。 青岛市允许和鼓励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孵化器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兼职兼薪应用职务发明成果在孵化器转化所得的收益,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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