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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吨易燃物品冒充普通货外运
货主将面临最高40万元的处罚
  •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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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贾国富) 138吨危险易燃货物竟然想以普通货物的名义从青岛外运。近日,青岛海事局查获一起涉嫌瞒报危险品进行水上运输的案件,货主将面临最高40万元的处罚。
  近日,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执法人员获悉,在前湾港区有两个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准备以普通货物的名义从青岛口岸外运。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了这两个可疑集装箱。
  执法人员对集装箱开箱检查后,初步确认装载的货物为危险易燃固体连二亚硫酸钠。据了解,这种货物主要用于纺织工业的还原性染色、还原清洗、印花和脱色及用作丝、毛、尼龙等物织的漂白,遇水会发生强烈反应并燃烧。按照规定,连二亚硫酸钠的运输需要避开生活居住处所,进行积载隔离,一旦作为普通货物装船出运,将对承运船舶上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而且该集装箱、货物包装上均未粘贴任何危险品标志,托运人涉嫌未向海事主管机关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手续。
  执法人员又对该货主的其他集装箱进行检查,发现另有4个集装箱同样存在隐瞒危险货物性质运输嫌疑的情况,共计6个集装箱,138吨危险物质,货值超过120万人民币。执法人员立即对货物进行了取样,并送检权威检测机构进一步确认货物的危险性质,该案现处于调查中。按照有关规定,托运人将面临最高4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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