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戴永明) 一煤炭运输公司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并且没有设置识别标志,环保部门责令其整改并罚款,该公司竟拒绝缴纳罚金。18日,四方法院裁定予以强制执行,罚款一万元。 早在去年3月11日,四方环保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湖清路的一家煤炭运输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看到该公司将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油抹布以及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并且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调查取证,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按照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在接到环保部门于去年6月2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该公司以经营效益不好拿不出钱为由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四方环保分局在屡次催缴无效后,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月18日,四方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四方环保分局就该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程序、证据取得、法律适用等进行陈述,煤炭运输公司对处罚无异议。法庭当庭做出裁定,四方环保分局对“煤炭运输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一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予以维持。四方区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强制执行,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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