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淄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老年人优待规定。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免费乘坐城区、建城区内公交车的政策。60-69岁老年人到景点参观享受门票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政策;80%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享受免费查体服务等。 市成立了市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启动了老年人维权直通车活动,2006年以来,为1355名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费用220万余元。 2007年以来,淄博市政府先后投资3000余万元建成了淄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综合楼;投资1.57亿元完成了对88处敬老院的改扩建;资助1100万余元兴建了100处“星级老年之家”。 2007年至2009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文,在全市开展了“温馨夕阳工程”、“爱心助老工程”和“惠老和谐工程”活动。 (本报记者 姜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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