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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险获政府三亿补助
青岛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 2012年09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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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潘旭业) 19日,记者获悉,青岛市今年7月1日起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市财政筹集了3亿元资金给予补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青岛市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之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底,青岛市65岁以上老年人91.86万,占总人口的11.99%,并且呈现加速迹象,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9.3%。老年人口的增加对养老护理服务提出现实需求,在此情况下,青岛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根据规定,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参保人都可以申请医疗护理。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发生的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对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对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对制度规定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申请在有关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护理方式。
  护理保险费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青岛市财政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2012年共筹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金3亿元,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另行缴费。此项制度的实施,将提高广大参保人的保障水平,特别是部分患有慢性病导致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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