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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油卡私设“保质期”
2012年09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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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汪莉) 加油站打出“加油200元送200元油卡”促销,可仅用一次,加油站却告知消费者油卡不能用了。
日前,淄川区石某购买了某加油站“加油200元,送200元油卡”的加油卡。近日,石某拿着赠送的油卡加油,被告知活动已结束,卡内170余元的余额已作废。因加油站没有告知油卡有消费期限,于是石某要求加油站提供加油或退回卡内余额,但被拒绝。
淄川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建材城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调查核实情况后,经过调解,最终加油站履行承诺,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该加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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