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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冻结有没有期限?续本不涉及补偿为啥也要停办?主管部门有没有想过解决办法?
雪山片区工商业户三问 拆迁冻结规定
  • 2012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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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拆迁冻结导致执照无法续本,在雪山片区开模具厂的赵先生只能将工厂暂时关停。 本报记者 宋立山 摄
本报记者 宋立山 见习记者 孟燕
  9月20日,本报《雪山片区拆迁冻结,“冻住”企业营业执照》一文刊发后,立刻在雪山片区的工商业户中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不少业户通过各种方式,向本报反映其在拆迁冻结期间遇到的经营难题。
  同时,广大业户也对主管部门的拆迁冻结规定提出质疑,其中拆迁冻结有没有期限,续本不涉及补偿为啥也要停办,主管部门有没有想过解决办法,成为大家质疑的三大焦点。
质疑 拆迁冻结有没有期限
  “拆迁冻结到底有没有期限,总不能一直这么冻结下去吧!如果一直这么耗着,受损失的是我们这些经营业户啊。”21日,一位雪山片区的个体工商户表示,虽然身处冻结区,但还不确定最后会不会拆到自己的厂房。厂房搬迁的费用不低,重新找房子也比较麻烦,他原本的想法是,暂时歇业一段时间,等过了冻结期,如果拆不到这里,就继续经营下去。可如今两年多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动迁。“搬也不是,不搬也不是,一直这么悬着,损失越来越大。”这位商户无奈地表示。
  记者查询发现,《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冻结解除公告。”第十二条又规定,“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期限。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据历城区雪山片区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该指挥部于2010年6月29日发出的冻结公告。按照规定,这项冻结令的有效期应该是到2010年12月29日,即便期限届满后再申请延长6个月,其有效期限也只能延长到2011年6月29日。即便在这一年内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冻结期限也最多延长到2012年6月29日。“从6月29日到现在也过了两个多月了,为啥营业执照还不解冻呢?”在获悉这一规定后,不少业户质疑道。

质疑 续本不涉及补偿为啥也要停办
  一位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由历城区雪山片区建设指挥部下发的冻结通知显示,第五条规定,“在雪山片区项目规划范围内有关部门停止办理下列事项的相关手续: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冻结通告中只说停办工商登记,没有说像我们这样的原有业户不能续本啊?”一位业户质疑说,停办工商登记不应该包括续本,续本只是原有业户例行换证而已。“我们一直在经营,为啥说不让干就不让干了?我们又不是新注册登记,再去争取拆迁补偿。”
  对此,历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他们依照的是指挥部的冻结令,不得办理注销以外的一切业务,而换本显然不是注销业务,“我们也很无奈”。历城区雪山片区建设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济南市所有的冻结令都是一个格式,都规定停止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但具体哪些业务能办,哪些不能办,他们并不清楚。
  记者查询发现,《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且和房屋登记地点一致的,根据营业、纳税时间的长短,给予适当补偿,但最多不超过该房屋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五。”第四十九条又规定,“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适当补偿。 ” 

质疑 有没有想过解决办法
  对于雪山片区拆迁冻结导致的工商登记问题,历城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去年就将相关情况转达给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但至今没有收到回复,因此只能继续执行冻结令的要求。
  可是,雪山片区建设指挥部却对此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目前还没有接到工商部门给出的任何协调建议。”21日,该指挥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指挥部正在协调相关部门抓紧解决,肯定会尽快给业户一个明确的答复。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雪山片区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唐冶街道办事处和鲍山街道办事处。其中,记者先后联系了唐冶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宣传科和管委会,但各部门均表示不了解情况或不负责此事。鲍山办事处宣传科工作人员则表示,可以联系一下经济发展科,但经济发展科电话没有人接听。
  “这些话我都听过好几回了,半年前他们就这么说。”记者就部门答复进行回访时,一位业户不以为意。他说,早在半年前,工商部门给他的答复就是,已经将情况转给区政府,他们会进一步协商解决,还建议他直接去找办事处。当他找到唐冶街道办事处时,一位负责人却又告诉他,冻结令就是这么规定的,工商登记都要停办。“一个部门一个说法,可就是没有结果。”
□律师说法 指挥部无权剥夺原有业户继续经营权利
  针对拆迁冻结过程中的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问题,齐鲁律师事务所陈瑞福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拆迁冻结区域内原有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有权继续经营至拆迁时,区政府和片区指挥部均无权强制剥夺该项权利。
  陈瑞福说,下达拆迁冻结的意义,在于提醒广大经营者,给他们一个准备的时间,减少拆迁带来的损失,而不是剥夺他们继续经营的权利。在经营场所被拆迁之前,经营业户完全有权继续经营,相关部门不得以冻结为由,要求工商部门停止为原有业户办理工商年审、换本等手续。“从拆迁冻结令来看,其中所停办的工商登记应为新登记,而换本属于变更登记,工商部门不应拒绝受理。”
  此外,陈瑞福还表示,原有业户不但可以继续经营,而且由于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搬迁,还应得到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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