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马云云)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重点项目推进实施办法》,明确重点项目申报的相应标准,要求对重点项目要优先保障用地、资金、公共服务等,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严肃查处。 根据办法设定的重点项目标准,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1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资强度较大、产出强度较高。原则上投资强度应当在4500万元/公顷以上,产出强度工业增加值应当在900万元/公顷以上(或土地税收应当在225万元/公顷以上)。 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1亿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2亿元以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和金融、信息、文化创意、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应当在1亿元以上。 办法要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应当按照重点项目的标准要求,对拟列入的重点项目进行初选,并于每年10月中旬向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计划工作组)提出列入下一年度重点项目的书面申请。市发改委调整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重点项目实行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由市发改委将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目标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从重点项目中选择认定的重大项目,其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每年10月下旬,市发改委应当与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对接,做好下一年度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安排和申报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市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杜绝各类不符合规定的检查等活动。对违法违规干扰重点项目建设、影响建设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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