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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疗纠纷,找医调委调解 |
年底前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将覆盖全烟台 | |
- 2012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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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4日讯(通讯员 李天侠 记者 王晏坤) 9月24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司法局了解到,烟台市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疗纠纷调委会)将在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各县市区也将力争在年底前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 据了解,2012年年初,烟台市政府《关于试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烟台发生的医疗纠纷,将通过“第三方”即政府主导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烟台市司法局近日召开的中心组读书会上,也提出了确保烟台市市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烟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工作人员原永朋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已有龙口市、牟平区、开发区成功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其他县市区也正在筹备成立。 已经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的三个县市区,2011年共处理医疗纠纷31起,其中牟平区自2011年7月份成立以来至2012年8月底,共处理医疗纠纷43起,调解赔偿金额达140余万元。 “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选在毓璜顶公园,现在已经进入装修阶段,年底前肯定会投入使用。”原永朋说。 据原永朋介绍,医疗纠纷调委会是独立于医院、政府及患者之间的,属于受司法局指导的第三方的群众性社团组织,不属于行政职能机构。 原永朋称,当前司法局也在督促各县市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情况,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无论是医院还是患者,碰到医疗纠纷后,应建议双方去医疗纠纷调解委会去解决。”烟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李先生说。 对已经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的县市区,患者或医院双方若希望其介入调解产生的医疗纠纷,可咨询各县市区司法局,最终由医疗纠纷调委会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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