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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自驾游,注意车况安全
青岛发布长假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节日安全消费
  • 2012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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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通讯员 赵舒 记者 刘腾腾)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25日,青岛市消保委发布第10号消费警示,针对往年节后投诉的特点,提前曝光了节日期间旅游、购物等领域可能存在的诸多陷阱,提醒市民消费时不要大意。
  在旅游方面,市消保委提醒,出行时要选好旅游线路,尽量不选择过热的景点,避免游人扎堆。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检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确认旅行社的服务范围和项目。同时,要仔细阅读旅行社合同,检查旅行社的服务内容是否具体,包括往返的时间和每日具体游览的景点、交通工具、住宿及餐饮标准,以及是否提供全程导游服务、观光购物的时间是否恰当、自费项目是否明确,旅行社如果违约后承担的责任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等内容。对于因不可抗力中断旅游的,合同中应该注明解决办法。消费者最好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付团费、保险费后应索取正式发票。自驾游和租车旅游的游客在出发前要确保车况安全,租车的消费者要签订好租车合同。自行选择宾馆旅社住宿的,要注意宾馆“星级标准”和“相当于星级”的服务区别,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应选择正规停车场停放车辆,并注意索取保管凭据。
  节日期间,商家推出了五花八门的优惠活动刺激消费者的购物热情,消费者要注意提防打折、返券陷阱,注意比较节日优惠商品与平日商品的价格,以防商家抬高原价,虚构折扣,同时不要因一时冲动购买过多的商品造成浪费。
  在信用卡使用方面,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签名的账单,以备查账时使用。保留一段时间后进行粉碎处理,不要整张随意丢弃,以免账户信息被别人利用。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信用卡背面都签署自己的名字,而且不要把卡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信用卡异常盗刷或丢卡的情况,必须及时和银行联系,以防更多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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