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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规范学校配餐
中小学教职工在校不能享用“免费午餐”
  • 2012年10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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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徐洁) 学校就餐是否安全卫生,一直备受关注。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出台多项举措规定,今后,中小学校确定以及变更供餐单位,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不得擅自随意变更供餐单位。教职工不能享用“免费午餐”,须自费。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学校配餐须实行备案、审核制度。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配餐协议时,要严格审核供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同时,协议中需明确包含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确定、变更供餐单位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中小学校不得擅自随意变更供餐单位。
  学校在选择配餐企业时,须经过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招标程序,要吸收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与招投标过程,以加强对选定供餐企业过程和程序的监督。
  在配餐收费方面,济南市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在向学生供餐过程中不得以午休等理由擅自向学生加价收费,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供餐单位分红,不得依托配餐单位获取教职工福利、索取回扣。原则上学校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单位的供餐,确实无法分别供餐的,教职工须自费就餐,且保证与学生同质同量。
  另外,济南市还将实行学校配餐、供餐价格公示制度。由学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供餐单位名称及与配餐公司签订的价格标准、主副食的数量及学生就餐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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